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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能源学院函授报账若干问题的说明
时间:2018年11月22日    浏览次数:

根据我校账务报账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能源学院实际情况,通过征求教师意见,并经能源学院领班子研究,现对我院教师到我院开设函授培训班授课报销事宜做以下说明。

1、每名教师在外授课一天8个课时,每天1000元劳务费(含税),每天不足8个课的按比例折减。

2、路费、住宿费依据学校要求报销,若函授班所在企业报销路费,学院将不再报销。

3、前往及返回按两天计算,每天报销180元(路费、住宿费由函授班所在企业报销的,可不再提供票据)。

4、路费、住宿费由函授班所在企业报销我院不再重复报销。

5、报账应符合国家及学校其它相关财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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