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谈判商须知
谈判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河南城建学院 |
2 |
项目名称 |
多功能高真空磁控溅射镀膜机 |
3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4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5 |
招标内容 |
详见“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
6 |
交货及安装期 质保期 |
2025年7月31日前交货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一年(整体保修) |
7 |
质量要求 |
合格 |
8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同竞争性谈判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9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3月13日09:00 |
10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后60日历天 |
1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12 |
谈判响应文件签字和盖章要求 |
谈判响应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的,谈判响应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授权委托书。 |
13 |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U盘一份。 |
14 |
谈判响应文件装订及包装要求 |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胶装成册,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电子版密封在同一个包装内。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不接受活页装订。 |
15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名称:河南城建学院 项目名称:多功能高真空磁控溅射镀膜机 供应商名称: 2025年3月13日09时00分前不准启封 |
16 |
谈判响应文件的 递交 |
递交时间:2025年 3月日09时00分 递交地点:河南城建学院3B312 |
17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谈判时间:2025年 3月13日09时00分 谈判地点:河南城建学院3B312 |
18 |
谈判程序 |
1、检验标书密封情况:各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2、谈判顺序:按标书送达的逆顺序。 |
19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谈判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低于谈判小组人数的2/3。谈判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当天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上述规定为一组谈判小组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或多个专家完成评审,但每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
20 |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中标人 |
否,由谈判小组按投标人最后报价高低推荐前1-3名为成交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
21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限价: 注:超出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 |
22 |
技术偏离 |
□不允许负偏差 ☑允许 |
23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与本项目有关的解答、澄清、修改与补充等 |
24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前3日前 |
25 |
付款方式 |
项目验收合格,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天内一次性付款。 |
A总则
1、项目名称:多功能高真空磁控溅射镀膜机
2、资金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3、招标内容:详见“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4、交货及安装期:交货及安装期:
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一年(整体保修)
6、质量要求:合格
7、谈判文件数量
谈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U盘一份)。
8、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及谈判响应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成交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的计取按国家规定执行。
B竞争性谈判文件
9.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9.1本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竞争性谈判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采购内容和标准
(5)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9.2供应商购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要认真审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内容,如果残缺在领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报价损失自负。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10.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10.1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文件在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后,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皆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截止1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不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人都将在谈判截止1日前以书面形式(澄清文件)予以答复,同时将澄清文件发给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定已收到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1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11.l在谈判截止日期前,采购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补充通知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11.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11.3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11.4为使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性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C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2.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
12.1谈判响应文件和谈判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中文。
12.2除在谈判响应文件的技术条件中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述文件:见第五部分格式。
14.竞标报价
14.1如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谈判响应有效期
15.1谈判响应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期之日起开始,为60日历天。
15.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谈判响应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期内,应满足谈判须知的全部规定。
16.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17.谈判响应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7.1供应商须编制谈判响应文件正本1套,副本2套,并相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7.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或书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17.3谈判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凡涂改或修正之处均应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
D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
18.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8.1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密封在同一个包装内。
18.2包封上都应写明的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19.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
19.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为2025年3月13日09时00。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前将谈判响应文件送达谈判地点。
19.2采购人可以根据规定发出补充说明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期限。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在原竞争性谈判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谈判截止期。
20.迟到的谈判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截止期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将拒绝接受。
E谈判响应文件的受理
21.谈判会议
21.1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21.1.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21.1.2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及签章的。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参加谈判会议,在谈判现场检查谈判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按送达标书先投后开的逆顺序进入竞价谈判阶段。
F谈判
22.谈判小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23.谈判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评审应遵循下述原则:
23.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3.2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服务周期适当;
24.评标纪律
24.1谈判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不得透露对谈判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
24.2评审以后至授予成交确认书前,任何竞标人均不得就与其谈判文件有关的问题主动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生联系。
24.3如果竞标人试图对谈判小组的评审施加影响,则将导致该竞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被拒绝。
25.谈判文件的审查
25.1在谈判报价之前,首先确定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资质要求,不满足要求的不进行下轮谈判。
25.2实质上响应要求的谈判文件,应该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6.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26.1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第五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签字盖章的;
26.2谈判响应文件没有载明谈判项目完成服务期限或超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期限的;
26.3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4供应商首次报价高于控制价的。
27.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谈判小组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授标人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谈判程序
28.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分轮进行谈判;
28.2谈判采取两轮谈判,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
28.3代理人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签到后,在监督人监督下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按送达标书先投后谈的逆顺序依次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28.4第一轮谈判
28.4.1.资格审查:与“第二部分 谈判商须知”8、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致。
谈判时以供应商应提供以上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为准。供应商满足上述全部条件即视为资格审查合格。
28.4.2.要求委托人出示相关证件(身份证)确定其身份;
28.4.3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修改其报价,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
28.4.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得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4.5谈判小组的专家向供应商询问并确认其第一次报价(即谈判响应文件中“竞标报价汇总表”的报价)。
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实行现场告知,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供应商。
28.5第二轮谈判
谈判小组根据各个供应商在第一轮谈判中的报价,询问其能否降低其报价及降低幅度。供应商可以更改报价,也可维持原报价不变,但不得提高报价,由其授权委托人在报价单上填写最终报价并签字确认,交付谈判小组审核无误后方可退出谈判现场。
28.6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根据谈判,谈判小组将合格的,且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前3名成交候选人。
28.7评审原则
28.7.1公开、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确保质量好、信誉好、性价比合理、服务方案优的成交;
28.7.2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8.8.3反对不正当竞争,供应商不得串通,如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定处理。
28.9成交的基本条件
28.9.1谈判响应文件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实质性要求;
28.9.2有良好执行合同能力和今后服务承诺及良好的经营业绩;
28.9.3在供应商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推荐合格供应商作为成交人或者成交候选人;
28.9.4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人。
29.评比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30.成交通知
30.1若第一成交候选人因故放弃或被取消成交资格,经采购人同意,则第二成交候选人有顺序递补的资格,并以此类推。
30.2谈判结束1日内,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协议的依据。
G授予合同
31.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其谈判文件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竞标单位。
32.成交通知
32.1在谈判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人。
3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3.合同的签署
33.1竞标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十五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3.2如果成交人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谈判文件的承诺签署合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
34.本次谈判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和代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