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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建学院能源与建筑环境工程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激励政策与收入分配方案
时间:2025年11月11日    浏览次数: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政策,提高我院大型科研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大型共享仪器的良性运转,为我院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提供便利,提高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为大型设备提供有效的维护保养,根据我校实验室建设管理中心发布的《河南城建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与分配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提供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实行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结合的管理原则。本院师生按照教学计划使用仪器设备时,不收取任何费用;本校科研人员和校外单位使用我院设备的,收取使用费。

第三条我院有偿服务遵循“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服务方式实行保障教学、校内优惠的政策,根据学校审核通过的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进行收费。对于项目组使用科研经费申请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对项目组成员使用大型设备的,经学院审核,报实验室建设管理中心备案,收费可适当减免。

第四条本院大型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入分配方法如下: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的20%,由学校统筹支配,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的80%由我院统筹使用,此分配比例可随学校相关政策变化同步调整。

第五条本院开放共享服务收入中用于支付设备购置,运行维护,设备维修,实验耗材,功能开发等比例为50%,劳务费、业务培训费、办公、差旅等费用比例为50%。

第六条学院从学校获得的开放共享服务绩效奖补资金用于大型仪器的设备维修、运行维护、耗材成本、劳务费用、功能开发等与开放共享工作相关费用支出。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经2025年11月11日能源与建筑环境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能源与建筑环境工程学院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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