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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建筑环境工程学院关于2024学年接纳辅修学生工作方案
时间:2024年04月24日    浏览次数:

河南城建学院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面向国家能源战略及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培养从事太阳能、风能、储能等新能源领域,以及绿色建筑节能和新能源材料领域的跨学科交叉型,具有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作为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本科专业,发展方向紧密契合国家“双碳”目标。专业应用范围广,学生就业前景好。我院于2024年开设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辅修学士学位。根据《河南城建学院关于印发辅修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 2024年辅修学士学位报名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小组

长:周恒涛 赵兴涛

副组长:胡明江 宋艳苹 弓亚超

员:王旭荣 董闪闪 赵娅婷

二、能源学院接纳辅修学生标准

(一)接纳人数

能源学院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辅修计划数

专业

拟接纳学生人数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45


(二)接纳办法

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工作小组根据本年度申请辅修学生原专业学业成绩、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评价等,按照接纳辅修学生人数确定拟接收辅修学生名单(如申请辅修人数超出计划数,视情况加试)。

(三)报名条件

1. 全日制在校本科一年级学生(不含专升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身心健康,学有余力,主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以上,没有重修记录。

3.无纪律处分记录。

4.符合开设专业规定的报名要求。

5.学生在校期间只可以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且必须与主修专业跨本科专业大类(以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244249:00—43016:00

2)报名及审核流程

学生向主修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提交《河南城建学院学生辅修学士学位修读申请表》

主修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审批后,送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开设学院资格审查、考核,会同教务处进行择优选拔、报请校领导同意后在教务处主页公布最终名单。

(五)其它说明

1)学生在校期间只可以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2)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3)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不及格,不影响主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籍、毕业与学位。学生修读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课程成绩,不纳入主修学士学位专业成绩评定,考核不及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若学生在主修学位专业毕业时,还未完成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学习,可申请延长主修学位专业学习时间,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所有课程后,获得学位证书。

5)凡未修满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规定的学分,或虽修满学分,但主修专业未获得学位者,不能获得辅修学士学位证书。未获得辅修学士学位证书者,其所辅修课程可以按选修课进行记载。

有辅修意向的学生请于20244249:00—43016:00前向所在学院教务办提出申请,并提交《河南城建学院学生辅修学士学位修读申请表》。


能源与建筑环境工程学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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