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建学院能源与建筑环境工程学院文件
能源学院〔2021〕21号
实验室指导教师职责
一、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对本学年首次开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试做。
二、本课程第一次上课时,指导教师应向学生宣讲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每次实验均要组织学生按要求在《实验室使用记录本》上签字。
三、检查学生实验预习情况,未预习者不得参加实验。
四、在学生实验期间,实验指导教师应在实验现场认真指导学生实验,不允许脱岗。
五、严密组织实验教学,认真巡查学生操作情况,从严要求学生,注意引导和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学生的实验技能训练。
六、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审核学生的实验结果,杜绝学生抄袭实验数据的现象。认真全部地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做好实验成绩的登录及实验报告的存档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退回重做;对抄袭他人者,应严肃查处。
七、对不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违犯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教师劝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八、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改革陈旧的实验项目和实验方法,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承担指导开放实验、创新实验的教学任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能源与建筑环境工程学院
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