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河南城建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确保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2.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考生学业水平考核和外语能力测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其中组长1名,能够对考生外语能力进行测试的专家1名,复试秘书1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具体实施复试和考核工作。
3.成立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由从事学生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导师组成,负责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4.成立复试工作督察小组。督察小组依据本通知,全流程监督和检查复试录取工作,重点督导学院复试录取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关键环节执行招生政策和管理规定的完整性、规范性、程序性、安全性、及时性、准确性情况,以及落实到位情况与执行效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要求立即整改,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健康有序,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专业和代码:土木水利,085900
招生计划:8人(根据生源和实际录取情况,招生计划会进行微调,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一志愿复试分数线: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的各项要求,学院不再二次划线。
专业学位类别 |
A类考生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土木水利专业 |
≥264 |
≥35 |
≥53 |
复试差额比例:15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复试形式、时间及地点
我院一志愿考生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形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凡不按时报到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报到时间:2026年3月26日上午8:00-9:00
报到地点:能源工程学院3号教学楼B312会议室
笔试时间:2026年3月26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能源工程学院3号教学楼A303智慧教室
面试时间:2026年3月26日下午14:00-18:00
面试地点:能源工程学院3号教学楼A303智慧教室
同等学力加试时间:2026年3月26日19:00-21:00。
加试地点:能源工程学院3号教学楼A303智慧教室。
五、复试流程安排
1.主要复试流程
复试名单公布→现场复试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身份核验、笔试)→面试(身份核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现场考核、英语水平测试、专业水平测试)→复试结束→复试专家现场评分评判。
2.复试资格审查
时间:3月26日上午8:30-9:00
地点:能源工程学院3号教学楼B312会议室。
资格审查的材料包括: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3)应届生: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非应届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审查最终给其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招办出具的《自考成绩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届时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应届生加盖教务部门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同等学力考生提供专科成绩单或本科课程进修成绩单)。
(5)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网址:https://yjsc.huuc.edu.cn/info/1083/1075.htm
(6)《河南城建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需加盖所在学院或单位党委公章)。网址:https://yjsc.huuc.edu.cn/info/1083/1074.htm
(7)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等。具体附加材料要求由各招生学院结合学科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8)符合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需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要求有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说明:以上(1)-(6)为必须项,(7)、(8)、(9)三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招生学院须留存以下材料:(1)-(3)项复印件各1份,(4)-(6)项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均需采用A4规格纸张,每个考生按(1)-(9)顺序装订在一起。
对不符合报考或复试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复试。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放复试通知,考生凭复试通知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相关学院组织的复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3.复试考核
(1)身份识别与信息核验
考生进入复试考场后,由考场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识别和信息核查。要通过“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措施,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笔试安排
笔试时间:3月26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能源工程学院3号教学楼A303智慧教室。
笔试科目:《暖通空调》,考试方式为闭卷,满分为100分。
(3)面试安排
时间:3月26日下午14:00-18:00。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水平测试20分,专业能力考查80分。
地点:能源工程学院3号教学楼A303智慧教室。
内容:
① 自我介绍
时长:5分钟。要求考生双语介绍个人情况,主要了解考生经历,本科学习情况(含本科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对报考专业的了解程度,同时测试考生英语口语和听力。
② 面试小组成员提问
时长:15分钟。测试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语言表达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知识的应用能力。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在面试环节结束后加试《建筑环境学》和《热泵技术与应用》,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单科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及格,不予录取。
加试时间:2026年3月26日19:00-21:00。
加试地点:能源工程学院3号教学楼A303智慧教室。
(5)复试纪律
① 所有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我院复试通知要求与安排参加复试,无故不遵守规定时间和复试安排取消复试资格。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② 考生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考场规则,任何考生在我院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一旦发现取消相关考生复试成绩,并根据泄密程度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③ 考生候考时,应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给工作人员代为保管,考生候考期间不得与外界有信息联系。若考生违规携带通讯工具,无论通讯工具工作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并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④ 考生退场时,不得带走考场任何资料及物品。退场后,不得在面试考场附近逗留议论或大声喧哗,也不得返回候考室。
六、成绩计算、拟录取及公示
1.成绩计算规则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排序规则及拟录取规则
根据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学院按照复试合格的考生,在同一批次内,将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拟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初试总成绩较高者优先。若初试总成绩相同,则以初试英语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若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或者追加名额,则学院可视具体情况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在调剂系统内拟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1)综合成绩不合格。总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2)复试面试成绩不合格。总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单科总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为“不合格”;(5)初试、复试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6)体检不合格者。
3.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公示
复试结果经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纸质版拟录取结果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拟录取名单审定后,在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工作栏目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
七、体检
考生须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由考生本人自行去正规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等项),将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报告扫描件发到我院指定邮箱304@huuc.edu.cn(体检日期应为近一个月内),原件入学时交到我院。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新生入学体检。具体工作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组织实施。
八、申诉渠道
1.如考生对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环节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向我院进行实名申诉,我院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2.考生咨询和申诉电话
学院电话:0375-2089069(陈老师)
学院邮箱:304@huuc.edu.cn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375-2089098
学院纪委邮箱:jw@huuc.edu.cn
九、其他事项
1.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严格复查,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一律不作修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除定向就业的考生外,所有录取考生必须在新生入学报到之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寄送至我院,未按时转交档案的不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调档事宜见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后续通知。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6.《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和考场规则可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工作栏目下载,网址:https://yjsc.huuc.edu.cn/zsgz/zsdt.htm。
十、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若有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本细则由能源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河南城建学院能源工程学院
2026年3月25日